出版物上的数字用法(二)

  • 2023-07-19 14:23:54

数字形式的使用

一、阿拉伯数字的使用

1.多位数

为便于阅读,四位以上的整数或小数,可采用以下两种方式分节:

(1)千分撇:整数部分每三位一组,以“,”分节。小数部分不分节。四位以内的整数可以不分节。

例:624,000      92,300,000      1234

(2)千分空:从小数点起,向左和向右每三位数字一组,组间空四分之一个汉字,即二分之一个阿拉伯数字的位置。四位以内的整数可以不加千分空。

例:555 444 333 222 111      98 235 358.238 368

注:各科学技术领域的多位数分节方式参照GB 3101-1993的规定执行。

2.纯小数

纯小数必须写出小数点前定位的“0”,小数点是齐阿拉伯数字底线的实心点“ .”。

例:0.46不写为.46或0。46

3.数值范围

在表示数值的范围时,可采用浪纹式连接号“~”或一字线连接号“-”。前后两个数值的附加符号或计量单位相同时,在不造成歧义的情况下,前一个数值的附加符号或计量单位可省略,如果省略数值的附加符号或计量单位会造成歧义,则不应省略。

例: -36~-8℃      400-429页      100-150kg

9亿~16亿(不写为9~16亿)      13万元~17万元(不写为13~17万元)

15%~30%(不写为15~30%)

43×106~57×106(不写为43~57×106)

4.年月日

(1)年月日的表达顺序应按照口语中年月日的自然顺序书写。

例:2008年8月8日      1997年7月1日

(2)“年”“月”可按照GB/T 7408-2005的5.2.1.1中的扩展格式,用“-”替代,但年月日不完整时不能替代。

例:2008-8-8      1997-7-1      8月8日(不写为8-8)

2008年8月(不写为2008-8)

(3)四位数字表示的年份不应简写为两位数字。

例:“1990年”不写为“90年”

(4)月和日是一位数时,可在数字前补“0”。

例:2008-08-08      1997-07-01

5.时分秒

(1)计时方式既可采用12小时制,也可采用24小时制。

例:11时40分(上午11时40分)     21时12分36秒(晚上9时12分36秒)

(2)时分秒的表达顺序应按照口语中时、分、秒的自然顺序书写。

例:15时40分      14时12分36秒

(3)“时”“分”也可按照GB/T 7408-2005的5.3.1.1和5.3.1.2中的扩展格式,用“:”替代。

例: 15:40

6.含有月日的专名

含有月日的专名采用阿拉伯数字表示时,应采用间隔号“· ”将月、日分开,并在数字前后加引号。

例:“3·15”消费者权益日

7.书写格式

(1)字体:出版物中的阿拉伯数字,一般应使用正体二分字身,即占半个汉字位置。

例:234

(2)换行:一个用阿拉伯数字书写的数值应在同一行中,避免被断开。

(3)竖排文字中的阿拉伯数字按顺时针方向转90度。旋转后要保证同一个词语单位的文字方向相同。

二、汉字数字的使用

1.概数

两个数字连用表示概数时,两数之间不用顿号“、”隔开。

例:二三米  一两个小时  三五天  一二十个  四十五六岁

2.年份

年份简写后的数字可以理解为概数时,一般不简写。

例:“一九七八年”不写为“七八年”

3.含有月日的专名

含有月日的专名采用汉字数字表示时,如果涉及一月、十一月、十二月,应用间隔号“· ”将表示月和日的数字隔开,涉及其他月份时,不用间隔号。

例:“一·二八”事变  “一二·九”运动  五一国际劳动节

4.大写汉字数字

(1)大写汉字数字的书写形式:零、壹、贰、叁、肆、伍、陆、柒、捌、玖、拾、佰、仟、万、亿。

(2)大写汉字数字的适用场合:法律文书和财务票据上,应采用大写汉字数字形式记数。

例:3,504元(叁仟伍佰零肆圆)  39,148元(叁万玖仟壹佰肆拾捌圆)

5.“零”和“○”

阿拉伯数字“0”有“零”和“○”两种汉字书写形式。一个数字用作计量时,其中“0”的汉字书写形式为“零”;用作编号时,“0”的汉字书写形式为“○”。

示例:“3052(个)”的汉字数字形式为“三千零五十二”(不写为“三千○五十二”)

“95.06”的汉字数字形式为“九十五点零六”(不写为“九十五点○六”)

“公元2012(年)”的汉字数字形式为“二○一二”(不写为“二零一二”)

三、阿拉伯数字与汉字数字同时使用

1.如果一个数值很大,数值中的“万”“亿”单位可以采用汉字数字,其余部分采用阿拉伯数字。

例:我国1982年人口普查人数为10亿零817万5288人

2.除上面情况之外的一般数值,不能同时采用阿拉伯数字与汉字数字。

例:108可以写作“一百零八”,但不应写作“1百零8”“一百08”

4000可以写作“四千”,但不应写作“4千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