数字形式的使用
一、阿拉伯数字的使用
1.多位数
为便于阅读,四位以上的整数或小数,可采用以下两种方式分节:
(1)千分撇:整数部分每三位一组,以“,”分节。小数部分不分节。四位以内的整数可以不分节。
例:624,000 92,300,000 1234
(2)千分空:从小数点起,向左和向右每三位数字一组,组间空四分之一个汉字,即二分之一个阿拉伯数字的位置。四位以内的整数可以不加千分空。
例:555 444 333 222 111 98 235 358.238 368
注:各科学技术领域的多位数分节方式参照GB 3101-1993的规定执行。
2.纯小数
纯小数必须写出小数点前定位的“0”,小数点是齐阿拉伯数字底线的实心点“ .”。
例:0.46不写为.46或0。46
3.数值范围
在表示数值的范围时,可采用浪纹式连接号“~”或一字线连接号“-”。前后两个数值的附加符号或计量单位相同时,在不造成歧义的情况下,前一个数值的附加符号或计量单位可省略,如果省略数值的附加符号或计量单位会造成歧义,则不应省略。
例: -36~-8℃ 400-429页 100-150kg
9亿~16亿(不写为9~16亿) 13万元~17万元(不写为13~17万元)
15%~30%(不写为15~30%)
43×106~57×106(不写为43~57×106)
4.年月日
(1)年月日的表达顺序应按照口语中年月日的自然顺序书写。
例:2008年8月8日 1997年7月1日
(2)“年”“月”可按照GB/T 7408-2005的5.2.1.1中的扩展格式,用“-”替代,但年月日不完整时不能替代。
例:2008-8-8 1997-7-1 8月8日(不写为8-8)
2008年8月(不写为2008-8)
(3)四位数字表示的年份不应简写为两位数字。
例:“1990年”不写为“90年”
(4)月和日是一位数时,可在数字前补“0”。
例:2008-08-08 1997-07-01
5.时分秒
(1)计时方式既可采用12小时制,也可采用24小时制。
例:11时40分(上午11时40分) 21时12分36秒(晚上9时12分36秒)
(2)时分秒的表达顺序应按照口语中时、分、秒的自然顺序书写。
例:15时40分 14时12分36秒
(3)“时”“分”也可按照GB/T 7408-2005的5.3.1.1和5.3.1.2中的扩展格式,用“:”替代。
例: 15:40
6.含有月日的专名
含有月日的专名采用阿拉伯数字表示时,应采用间隔号“· ”将月、日分开,并在数字前后加引号。
例:“3·15”消费者权益日
7.书写格式
(1)字体:出版物中的阿拉伯数字,一般应使用正体二分字身,即占半个汉字位置。
例:234
(2)换行:一个用阿拉伯数字书写的数值应在同一行中,避免被断开。
(3)竖排文字中的阿拉伯数字按顺时针方向转90度。旋转后要保证同一个词语单位的文字方向相同。
二、汉字数字的使用
1.概数
两个数字连用表示概数时,两数之间不用顿号“、”隔开。
例:二三米 一两个小时 三五天 一二十个 四十五六岁
2.年份
年份简写后的数字可以理解为概数时,一般不简写。
例:“一九七八年”不写为“七八年”
3.含有月日的专名
含有月日的专名采用汉字数字表示时,如果涉及一月、十一月、十二月,应用间隔号“· ”将表示月和日的数字隔开,涉及其他月份时,不用间隔号。
例:“一·二八”事变 “一二·九”运动 五一国际劳动节
4.大写汉字数字
(1)大写汉字数字的书写形式:零、壹、贰、叁、肆、伍、陆、柒、捌、玖、拾、佰、仟、万、亿。
(2)大写汉字数字的适用场合:法律文书和财务票据上,应采用大写汉字数字形式记数。
例:3,504元(叁仟伍佰零肆圆) 39,148元(叁万玖仟壹佰肆拾捌圆)
5.“零”和“○”
阿拉伯数字“0”有“零”和“○”两种汉字书写形式。一个数字用作计量时,其中“0”的汉字书写形式为“零”;用作编号时,“0”的汉字书写形式为“○”。
示例:“3052(个)”的汉字数字形式为“三千零五十二”(不写为“三千○五十二”)
“95.06”的汉字数字形式为“九十五点零六”(不写为“九十五点○六”)
“公元2012(年)”的汉字数字形式为“二○一二”(不写为“二零一二”)
三、阿拉伯数字与汉字数字同时使用
1.如果一个数值很大,数值中的“万”“亿”单位可以采用汉字数字,其余部分采用阿拉伯数字。
例:我国1982年人口普查人数为10亿零817万5288人
2.除上面情况之外的一般数值,不能同时采用阿拉伯数字与汉字数字。
例:108可以写作“一百零八”,但不应写作“1百零8”“一百08”
4000可以写作“四千”,但不应写作“4千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