严格按照《出版管理条例》《图书出版管理规定》和《关于严格执行“三审制”和“三校一读”制度保证出版质量的通知》的要求,在图书出版工作中严格执行“三审”制度。
1.初审
应在审读全部稿件的基础上,对选题内容的社会效益、文化价值和出版价值进行审核,严格把好导向关、知识关、文字关等,形成初审报告,对稿件提出取舍意见和修改建议。
2.复审
应审读全部稿件,并对稿件质量及初审报告提出复审意见,作出总体评价,并解决初审中提出的问题。
3. 终审
应根据初审、复审意见,对稿件的内容,包括出版导向、学术质量、社会效果、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等方面作出评价。对涉及重大选题备案内容的选题,要按规定督促履行重大选题备案程序。